精神疾病是指在内外各种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大脑功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与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一类疾病。由于人类的精神活动受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以及个体功能状态的影响,所以病理状态下表现出的精神症状也千差万别、错综复杂。加之现有科研手段的有限性,所以对人类正常与病理的精神世界的探索还非常粗浅。
精神疾病的产生是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遗传素质、心理素质、年龄性别是精神正常与否的内部原因,而感染、损伤、中毒等则是精神正常与否的外部因素。内因为外因提供了必要的生理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产生致病作用。具有易患精神障碍素质的个体,如果没有后天致病的外部原因作用,可能终身不会发病。而先天素质良好的个体,即使遭受了严重的心理挫折,也能保持心理健康。
颅脑外伤、感染中毒等继发性精神障碍中,躯体因素是引起精神障碍的主要因素;精神分裂症、人格障碍等精神障碍中,遗传发育等生物因素是其主要因素;神经症、应激相关障碍则是以心理社会因素作为主要致病因素的。但是,同一类躯体疾病的不同患者,遭受同样心理挫折的不同个体,具有同样遗传基因的孪生兄弟中,为什么有的发病,有的又不发病,究竟是什么因素起作用,目前还没有找到明确答案。
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10版(ICD-10)和美国精神病学会的《精神障碍诊断和统计手册》第4版(DSM-IV)是目前国际通用的精神疾病诊断标准。参照ICD-10的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相关专家制定了《中国精神疾病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将精神疾病分为10大类:
器质性精神障碍(包括症状性精神障碍)。
精神活性物质或非成瘾物质所致精神障碍。
精神分裂症和其他精神病性障碍。
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癔症、应激相关障碍、神经症。
心理因素相关生理障碍。
人格障碍、习惯与冲动控制障碍、性心理障碍。
精神发育迟滞与童年和少年期心理发育障碍。
童年和少年期的多动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
其他精神障碍和心理卫生情况。
因为对大多数精神疾病的病因与发病机制尚不明了,所以当今精神疾病的分类与诊断方法,基本上还停留在症状学的水平上。同时由于诊断易受其他因素(如病史采集的方法,对症状认识的水平等)影响,缺少其他内外科疾病诊断特异性很高的生物学指标(如血糖对糖尿病的诊断),因此诊断的一致性较内外科疾病相对要低。
(谢您的宝贵时间停留,明日更新:精神疾病的症状和体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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