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上的任何形式去适应,也就是说,遇到任何障碍和困难,心理都不会失调,能以适当的行为予以克服,这种安定、适应的状态就是心理健康的状态。衡量心理是否绝对健康是非常困难的。健康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的分界线。一般判断心理是否正常,具有以下三项原则:
其一、心理与环境的统一性。正常的心理活动,在内容和形式上与客观环境具有一致性。
其二、心理与行为的统一性。这是指个体的心理与其行为是一个完整、统一和协调一致的过程。
其三、人格的稳定性。人格是个体在长期生活经历过程中形成的独特个性心理特征的具体体现。
而心理障碍是指心理疾病或轻微的心理失调。它出现在大多数当代大学生身上是因为心身疲乏、紧张不安、心理矛盾冲突、遇到突如其来的问题或面临难以协调的矛盾等的出现,个别时间短、程度较轻微,可随情境的改变而减缓或消失;个别则时间长、程度较重,需要进行心理治疗。心理障碍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心理活动和行为方面。心理活动方面的表现如感觉过敏或减退、体感异常、错觉、幻觉、遗忘、疑病妄想、语词新作、意识模糊、紊乱的心理特点和难以相处等等。行为方面表现如焦虑、冷漠、固执、攻击、心情沉重、心灰意冷,甚至痛不欲生等。因此,建立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并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心理健康教育与受教育者的人格发展密切相关,并直接影响个体人格的发展水平。一方面,学生以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接受的道德规范、行为方式、环境信息、社会期望等来逐渐完善自身的人格结构;另一方面,客观存在的价值观念作为心理生活中对自身一种衡量、评价和调控,也影响着主体人格的发展,并且在一定条件下还可转化为人格特质,从而使人格发展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心理健康教育不是消极地附属于这种转化,而是在转化过程中能动地引导受教育者调整方向,使个体把握自我,对自身的行为进行认识评价,从而达到心理优化、健全人格的目的。
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是建立在学校教育与管理大系统上的一个子系统。它与社会性和医学性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的不同点在于,它干预的主要事件及干预过程的操作机制都是在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它所干预的对象主要是学校教育系统内的学生团体,以及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教师和管理工作人员,必要时也包括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与上述人员相关的亲属人群。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建构完善的学校心理危机干预机制不仅是全面提高学校素质教育水平的必要举措,也是降低或减少学生与教师非正常死亡发生率的重要措施。因此通过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来探讨学校心理预警与干预机制是否完善具有现实意义。
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一直以来颇受社会关注,历年来学生自杀、伤人甚至杀人的事件屡见不鲜,掩盖在大学生日常生活下的心理问题变得尤为突出。针对此问题,诸多高校均设立不同的心理干预机制来预防控制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但通过阅读大量新闻材料和相关文献后,我们发现,形式各异,数量众多的干预机制并没有很好地改善大学生面临的心理问题日益严峻的境况,相反,大多数情况下只能亡羊补牢,坐视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