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宕八月之久的“著名心理咨询师李松蔚被控性侵”事件有了新的动态。2024年5月17日,李松蔚在个人公众号发文,透露自己起诉造谣者的案件已经由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表示“案件性质已经远远超出名誉侵权的范畴”“进一步考虑刑事责任”“会考虑对此事公开,正式,完整地发声”。
事件时间线如下:2023年9月16日网友“冬妮”发帖称,自己于2014到2018年间接受咨询师李松蔚心理咨询服务,四年期间多次遭到性侵、精神虐待及心理控制等。2023年9月25日,李松蔚做出公开回应,称网帖指控纯属诽谤,否认自己实施过上述行为,表示“愿意接受伦理监管与相关调查”,其随后也向法院起诉“冬妮”名誉权侵权。2024年5月17日,案件在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开庭。
此次李松蔚发文拿出了自己的“不在场证明”:当事女子出示的六页微信聊天截图的时间节点是2022年1月9日下午,而当天“整个下午我都在镜头前录制情感咨询类节目《春日迟迟再出发》”“众目睽睽之下还有一个机位全程记录我的一举一动。无论大号、小号,那段时间进行微信对话的人都不可能是我”。据此李松蔚指控当事女子的六页微信聊天截图系伪造,她的其它指控也属于子虚乌有。
而据澎湃新闻报道,当事女子“承认自己对李松蔚产生了不合理的迷恋,但坚持说是李松蔚引导在先”,她的说法是“两人发生了亲吻与搂抱,自己事后也明示过爱意,但李松蔚既没有与她发展,也没有终止咨询关系”,致使她“在恋情里越陷越深,抑郁情绪反而加重”;李松蔚则在起诉书中坚称,他与当事女子之间“仅存在合法合规的心理咨询服务关系,不存在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关系”。
李松蔚指控当事女子伪造微信聊天记录,女方尚未对此做出明确有力的回应;但另一方面,李松蔚与当事女子之间究竟是否存在逾越心理咨询服务关系界限之外的“性与亲密关系”嫌疑,从当前信息来看就难以完全证实与证伪了。而假如李松蔚文中“被告还用伪证向工作室‘索赔’、要求行业监管机构将我‘除名’”属实的话,当事女子的行为也涉嫌敲诈勒索,需要面临刑事指控。
从时间线来看,当事女子的发难在前,李松蔚的反诉在后。当事女子的公开指控要为真实性负责,否则就是涉嫌污蔑诽谤乃至诬告陷害;而李松蔚的反诉也从“名誉权侵权”升高到了“进一步考虑刑事责任”的地步,无法“善罢”。此案总应有一个结果,厘清双方说法的真伪,还原事件的全貌与真相。
进而言之,此案也并非孤例。从近年来的多起案例来看,心理咨询行业似乎容易卷入“性与亲密关系争议”,以及其他一些消费者权益类的纠纷。其中,“性与亲密关系争议”又多见于男性咨询师与女性来访者之间。2023年5月的“小红书博主诬告武志红”事件、2018年的“湖南心理咨询师罗登国强制猥亵来访者案”、2014年的“心理咨询师王星波与来访者发生不当性关系后被心理学会除名”都是例证。
与教师-学生的关系类似,咨询师-来访者之间也呈现一种“上下位关系”。来访者向咨询师袒露心扉、全不设防,甚至会告诉对方至亲好友也不知道的秘密,以便求得心理治疗。如此一来,咨询服务过程中双方相对容易坠入“钟情妄想”“情感反应”“性移情”,进而产生“性与亲密关系争议”:一方面是双方都有很大的便利空间进行“情感越界”,另一方面在“性与亲密关系”出现之后难以判明孰是孰非。
李松蔚还指控当事女子作了另两项伪证,一是她援引论文数据说“4.4%的咨询师与来访者发生过性关系”,二是她搜集了其他来访者的咨询录音,掐头去尾截取了几段涉及性主题的讨论,强行解读为“语言性骚扰”,佐证存在性侵的可能性。这两个细节互为补充,既显示了类似伦理争议的多发性,也证明来访者与咨询师双方都很容易做出有损对方利益的事情,不论是情感越界,还是诬告陷害。
中国心理学会2018年公布的《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第二版)》规定,“一旦(双方)关系超越了专业界限(例如开始性和亲密关系),应立即采取适当措施(例如寻求督导或同行建议)并终止专业关系。”所谓“咨询师没有任何理由和来访者发生性关系”,但伦理守则现实中恐怕相当脆弱。
与师生关系类似的是,咨询师与来访者都可能成为弱势一方,咨询服务关系变成了一种走钢丝游戏。
问题逼到这一步可知,心理咨询行业的伦理守则对来访者与咨询师都相当脆弱,任何一方都很容易逾越伦理的界限,不成比例地侵犯对方的权益:咨询师单向的性侵,来访者单向的钟情妄想,双方双向的性移情与情感关系,等等。且不说“谁负责”本身就难以认定,事后也会存在“追责难”的问题。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本应只是银货两讫的民事交易关系,却呈现出比师生关系更显复杂的样态。而这需要进行制度建设,比如建立执照准入系统、明确监管机构、设立处理投诉的伦理委员会、通过保证强制执行的法律等一整套监管体系,让伦理守则长出牙齿,抑制“危险方法”带来的危险后果。
王兢
责编 陈斌